天津機械加工要求——鑄件要求:
1、機械加工的鑄件外表上不允許有冷隔、裂紋、縮孔和穿透性缺陷及嚴重的殘損類(lèi)缺陷(如欠鑄、機械損傷等)。
2、機械加工的鑄件應整理潔凈,不得有毛刺、飛邊,非加工標明上的澆冒口應整理與鑄件外表齊平。
3、鑄件非加工外表上的鑄字和標志應清晰可辨,方位和字體應符合圖樣要求。
4、鑄件非加工外表的粗糙度,砂型鑄造R,不大于50μ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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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鑄件應鏟除澆冒口、飛刺等。非加工外表上的澆冒口殘留量要鏟平、磨光,達到外表質(zhì)量要求。
6、鑄件上的型砂、芯砂和芯骨應鏟除潔凈。
7、鑄件有傾斜的部位、其尺度公差帶應沿傾斜面對稱(chēng)裝備。
8、鑄件上的型砂、芯砂、芯骨、多肉、粘沙等應鏟磨平坦,整理潔凈。
9、對錯型、凸臺鑄偏等應予以批改,達到油滑過(guò)渡,一確保外觀(guān)質(zhì)量。
10、鑄件非加工外表的皺褶,深度小于2mm,間距應大于100mm。
11、機器產(chǎn)品鑄件的非加工外表均需噴丸處理或滾筒處理,達到清潔度Sa2 1/2級的要求。
12、鑄件需要進(jìn)行水韌處理。
13、鑄件外表應平坦,澆口、毛刺、粘砂等應鏟除潔凈。
14、機械加工的鑄件不允許存在有損于運用的冷隔、裂紋、孔洞等鑄造缺陷。